為提升本府民意電子信箱的處理品質,本府除依「人民陳情案件管制作業要點」外,並定期整理信箱分析重大時事案件,作為施政參考依據。
因此,為有效運用縣政行政資源,請您對來信的內容先予以確認:
如果希望我們能夠確實了解您的問題,請您在送出信件時一併提供聯絡電話。 謝謝您的協助與配合!
陳情案件原則於本府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回覆(不含假日),例外由業務單位個別在7個工作天內通知延長所需時間。
因應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》修正,如民眾檢舉交通違規,須依該細則第20條第1項第1款規定,提供檢舉人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。如為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,將依同細則第23條規定,不予舉發。
※本系統須您執行驗證程序後始受理案件,故請您於登錄陳情案件後1日內,至您所留下的電子郵件點選驗證信內的網址連結,以完成驗證程序。如逾期連結失效致無法認證,請點選「補發認證信」欄位填寫補發(補發以1次為限)
因本府網路設備訂於112年9月9日(星期六)08時至17時進行骨幹設備汰換作業,屆時將暫停本系統,不便之處,尚請見諒。
v.1120818
*1日後認證信連結即逾期失效,如因此無法認證,請點選「補發認證信」欄位後填寫補發(補發以1次為限)。
*如為妨害風化、惡意人身攻擊、商業廣告及與縣政無關之意見等,本府將不予處理並結案逕覆。